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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惩处失信行为 失信老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17-03-27

商洛街头的“老赖榜”引起路人的关注(资料图片)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的底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就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弄虚作假,借款不还,失信于人,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舆论的谴责,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去年7月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依托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鼓励多部门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约束和惩戒,将18种情形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系统的违法失信主体,鼓励社会机构限制乘坐飞机、软卧、动车等高等级交通工具,限制提供信贷、担保、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服务。今年1月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2016年全省法院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34万人,2874人慑于执行惩戒威力,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

  除法院外,金融、工商、高铁、民航、旅游、环保、交警等多个部门重拳出击,使失信人或失信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此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失信女老板出国旅游被阻拦

  今年3月8日,失信被执行人、陕西某节能建材公司董事长李某欲去日本旅游,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边境安检时,因属于被边控对象而被拦截。这是我省法院与省公安边防总队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在边检首次查扣的“老赖”。

  事情的发展经过是这样的,3月8日晚9时40分,省高院执行局接到信息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登记在册的失信被执行人、陕西某节能建材公司董事长李某欲去日本旅游,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边境安检时,因其属于被边控对象而被拦截。接到省高院指令后,莲湖区法院法官、法警连夜赶往机场。9日凌晨1时,办理移交手续后,莲湖区法院执行一庭宣布对李某拘留15日的决定并将其押回法院。其后,执行法官检查李某随身行李,发现有16.4万日元、4张银行卡及手机、首饰等,其中三张卡内存有9万余元人民币。

  据悉,李某担任董事长的这家节能公司因欠另一公司货款近26万元,2016年10月,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3月10日上午,莲湖法院决定对李某罚款3万元。李某哭泣悔过,表示接受罚款。鉴于李某在9日已将判决确定的近26万元及利息偿还,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释放了李某。

  近日,最高法院披露,自2013年最高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共纳入失信人673万例,共限制615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为进一步扩大联合惩戒范围,最高法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签署了备忘录,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多层面限制。截至目前,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其中,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就拒绝失信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达到69.7亿元。

  替人担保 副局长登上“老赖榜”

  “我给朋友担保,朋友陷入困境,未能及时还款。”去年11月15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一次性曝光32名“老赖”,其中有8名公职人员,涉案金额占到总执行标的的一半以上,执行标的400余万元,该区一位副局长吕某欠债280万元。面对媒体的采访,吕某说借款到期后,他催促朋友还款,自己也拿出了一部分钱,但还是未还清全款。他坦言,当时并没有考虑太多,对风险估计不足,如果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他自己愿意接受。

  在失信人被惩处的案例中,记者发现有不少人是出于好心为朋友亲戚帮忙担保,结果被担保人投资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借款,或者躲避债务,失去联系,到了归还期限,逾期不还,银行或者借款的债主将担保人诉至法院,担保人只能替人还债。

  在西安做生意的陕北子长人张芳(化名)的表妹开餐馆,找她担保一次性向银行借贷了30万元,借款期限二年时间。当时她丈夫杨先生再三劝她说,如今餐饮行业进入微利时代,借款容易还款难,劝她不要惹麻烦。可张芳抹不开面子,用自己在西安购买的房子做抵押,帮表妹把钱贷了出来。不料,表妹经营不善,月月亏空,二年后,到了还款期,无钱还债,被银行告到法院,法院判决执行张芳的住房抵债。表妹和妹夫无颜面对张芳,留下一封道歉信,说等他们到南方站稳了脚跟,慢慢给她还债。张芳的房子一旦被执行拍卖,他们一家人只能流落街头,而她这些年的积蓄全压在货里边,一时间无法脱手,只能向哥哥姐姐借钱,最后把家里的金银首饰玉镯等都拿到典当行变卖了。生活一下从小康跌入贫穷,为此,她丈夫差点和她离婚,只是看在孩子的份上,才咽下了这口恶气。张芳后悔当初没有听丈夫的劝,她说,“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傻事了。”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赵彦松律师说,在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懂担保的性质和定义,只是出于热心,有的碍于面子,在不了解借款借物人的经济状况,是否有偿还能力,不知借款用途的情况下,就替人担保,最后成了失信人登上“老赖榜”。没有十成把握,建议市民尽量不要替别人担保,省得吃后悔药。

  失信人自称“老赖的日子并不好过”

  家住西安西郊54岁的老邓,从2010年开始在西安东郊租了130平方米的门面房,从事茶叶、玉器、古玩、书画多种经营,结果生意萧条,入不敷出,到2016年,一共欠房租13万元,他不愿支付,被房东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后,老邓迟迟不归还欠款,被法院列为老赖。为了躲避责任,他出门住旅馆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到KTV请朋友嗨歌,都是他出钱,由朋友出面支付买单,怕法院冻结他和妻子的银行存款,竟然和妻子办理了假协议离婚,并把住房过户到妻子名下。他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举办了订婚仪式,马上就要办理结婚手续,儿子未来的岳父岳母得知老邓上了“老赖榜”,坚决让自己的女儿和老邓的儿子分手,回到家里老邓被儿子好一顿埋怨,差点断了父子关系。

  为了躲债老邓真是机关算尽,唯独没想到,他女儿出国留学,在办理护照时,必须由家长签字,他不能因这13万元债务耽误女儿的前程,而且这近一年时间他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实在不是个滋味,最后通过中间人找房东商议,归还了所有的欠款,老邓如释重负。说起这段灰色的经历,他用不堪回首和羞愧难当加以概括。

  陕西多部门出手惩处失信行为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失信问题进行有效治理,2016年3月24日,陕西省发改委出台了《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针对自然人出现的18种违法失信行为会被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已由省信用办建成,各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陆续出台,司法、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已经建立,省法院按照《办法》规定,率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成为全省第一家“黑名单”信息共享单位。

  随后,西安高速交警也制定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决定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交通严重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将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去年8月26日,陕西省环保厅发布《陕西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公开曝光。2017年2月6日,陕西省旅游局出台《陕西省旅游经营服务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旅游经营服务违法失信信息采集、公示、上报等工作,对在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公开曝光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关信息,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平台“黑名单”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三秦都市报记者 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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