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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立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来源:渭南文明网  时间:2018-03-30

  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励,在就医、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3月29日,《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数据 表彰奖励768名见义勇为人员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跃宏说,截至目前,全省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768名(省级48名,市级456名,县级264名),共发放奖励金850多万元,慰问救助金165.5万元。

  认定 五种行为均可举荐申报见义勇为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协助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抢险、救灾、救人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可以举荐、申报为见义勇为行为的。

  申报 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举荐申报

  见义勇为由谁申请?《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及时、主动举荐见义勇为行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举荐。

  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举荐、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应当自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提出。

  奖励 大幅增加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额

  见义勇为怎么“奖”?《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表现和贡献,给予表彰奖励。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10万元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20万元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30万元奖金。

  待遇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享多种优待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责任人、加害人,或者不能确定责任人、加害人以及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无力支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受益人适当补偿;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并减免部分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配偶及其子女优先纳入就业授助,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依照相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记者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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