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
渭南市文明办
关于印发《渭南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
广告刊载工作任务分工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高新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文明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指示精神和近期全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现场会要求,我们对“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载工作任务、刊载内容、责任单位等进行了整理规范,制定了《渭南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载工作任务分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1日
渭南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刊载工作任务分工细则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及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刊载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报纸类
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具体任务是:
市级党报、都市类报纸:按每天一个1/4版设计,每月刊登不少于4个整版。责任单位:渭南日报、渭南晚报。
二、广播电视类
播放作品内容:因中央文明办暂时没有下发通稿作品,目前以各自制作的作品为主,或者播放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中心的作品。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具体任务是:
电台类:市台各主要频率每天播出6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市文广局、渭南广播电台,各县(市、区)文明办、广播电台。
电视类:市台综合频道每天播出10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其他各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5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新闻节目前后以及晚间黄金时段要保证播出时间。责任单位:市文广局、渭南电视台,各县(市、区)文明办、电视台。
三、期刊类
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具体任务是:
市级主要时政期刊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其他大众生活、文摘类期刊,每两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责任单位:市文广局、渭南政报、渭南宣传、华山文学等。
四、互联网类
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具体任务是:
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展播形式请参照中国文明网。责任单位:华山网、渭南文明网、渭南人民政府网、渭南新闻网、渭南广播网等网站。
五、手机类
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具体任务是:
移动、电信、联通、气象局在全市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彩铃、气象信息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渭南移动、渭南电信、渭南联通分公司,市气象局。
六、交通运输类
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具体任务是:
高速公路类:出入渭南市所有高速路关口均要刊载,全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跨越天桥及高速公路两侧大型广告牌20%的资源应刊载公益广告。刊载方式可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广告资源,各县(市、区)文明办协调本地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及省级文明单位负责制作广告作品的办法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西渭分公司渭南管理所、省高速集团西渭分公司华阴管理所、省高速集团西渭分公司蒲城管理所、省高速集团西禹分公司富平管理所、省高速集团西禹分公司澄城管理所、省高速集团韩城管理所,各县(市、区)文明办,省级以上文明单位。
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各级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大厅、广场等显著位置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2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渭运集团、渭南火车站、渭南火车北站、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文明办。
公交车、出租车等各类交通运载工具类:所有公交车、出租车车载电视、LED屏均要播放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2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市出租车管理处、各县(市、区)文明办。
七、建筑围挡类
城市重要路段、人口集中区域建筑围挡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30%。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文明办。
八、旅游景区类
全市所有3A以上景区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20%。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
责任单位:市文物旅游局、各县(市、区)文明办。
九、校园类
全市所有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校园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渭南技师学院、陕铁院,各县(市、区)文明办。
十、其它社会媒介类
刊载作品内容:以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通稿作品为主,落款应注明“渭南市文明办”及责任单位名称。具体任务是:
城市公园、城市大型广场、社区广场:城市公园、城市大型广场、社区广场等要制作展板类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固定摆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文明办。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大型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要大力度、经常性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文明办。
影剧院、宾馆酒店、购物商场、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等媒介: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广告位,大力度、经常性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食药委、市文物旅游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