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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创建办《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临渭区教育局  时间:2018-04-09

  渭临教育发〔2018〕42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区创建办《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区直学校及局二级单位: 

  现将区创建办《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渭临创建办发〔2018〕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渭南市临渭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渭南市临渭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渭临创建办发〔2018〕12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直接体现市民综合文明素质,也是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助推临渭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文明办、区创建办决定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渭南市“创文”工作深入推进,市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也促进了渭南市无偿献血工作长足发展。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对于保障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控制经输血传播疾病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临床用血量逐年迅速攀升,季节性缺血或血液偏型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渭南市无偿献血的“千人口鲜血人次”距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对促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大意义,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同步进步,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

  二、精心组织好无偿献血公益活动

  无偿献血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将无偿献血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活动中,要采取各种形式,鼓励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一是建立一支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对符合条件、有献血意愿的个人登记相关信息,建立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以备在全市季节性或突发性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响应政府部门号召自愿无偿献血。

  二是各单位要把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作为激发党员干部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载体和平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雷锋志愿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发出倡议、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鼓励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

  三是每年开展一次无偿献血知识讲座,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消除认知误区,调动干部职工自愿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四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偿献血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设立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通过走上街头、走进机关、社区、走进校园等,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无偿献血知识,引导社会各届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提高市民“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奉献意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的无偿献血社会公益宣传活动,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确保无偿献血工作落在实处。各单位要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通过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方式推动献血公益事业。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履行社会公益责任,体现社会爱心,切实把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常抓不懈。

  二是强化宣传引道,努力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文明氛围。要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无偿献血、预防与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知识,宣传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直通车报销政策,使献血者及其亲属实实在在感受到参与无偿献血带来的实惠,同时,普及献血法规政策及血液科普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单位在组织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社会公益性宣传、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中成效显著的,个人无偿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渭南市临渭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渭南市临渭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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